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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用油供应资格招标书2015.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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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21 11:2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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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ZDYS2015ZB007
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膳食物资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食用油
招标单位: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园东区109栋三楼北面)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用油采购招标
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用油采购招标,接受已获得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报价。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本次招标内容:
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用油供应
2、本次招标报名及发放招标文件的时间(本次招标均使用北京时间):
报名及文件发放时间:2015年6月26日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采购管理部
3、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年 6月 30日上午9:30时,请于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报价单以及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许可证、检验报告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用信封密封与食用油样板一同送到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食用油样板重量不少于1000g,样板应有公司名称、品名及相关规格等标签。
4、投标人必须确保能满足招标方需求用油量。如投标人不能提供招标文件标明的需求用油量且给招标方造成影响的,取消其配送资格,招标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6月30日下午3:30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评标,各投标人代表或合法委托人是否参加开标会,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6、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采购管理部
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 6月 30日上午9:30之前
8、开标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会议室。
9、取得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用油供应资格的中标人,按照送交样板的标准及价格配送。
10、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递交投标文件及样品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11、本次招标的棕榈油、大豆油、菜籽油及花生油等皆为非转基因食用油。
12、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招 标 人: 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 邮 编:510275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采购管理部
电 话: 020-84114318
联 系 人:洪经理
13、饮食服务中心膳食物资采购监督小组电话:84112591 84113362,传真:84112591
招标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膳食物资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安全,对食用油供应进行招标。
二、食用油名称、规格、数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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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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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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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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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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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以公斤为
计量单位
的每件食
用油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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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单价
(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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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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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数、比例
及主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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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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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油
(非转基因烹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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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kg或2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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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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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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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皇调和油(非转基因玉米调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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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kg或2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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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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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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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籽油
(非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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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kg或2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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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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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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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油
(非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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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kg或2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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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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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的投标人
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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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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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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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用油招标
招标人名称: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
质量要求:通过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符合招标人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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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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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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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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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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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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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详见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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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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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投标人:
①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
② 投标人所投标货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取得相关认证;
③ 投标人必须是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④ 具备: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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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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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单份数:中文正本1份;中文副本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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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须知
1、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本项目的有关要求,并对本项目标的的品种数量应完全满足。品种报价一旦被招标方采纳,应完全响应供货要求,如中标方在没有满足合同供货数量单方中断供货,甲方将视其违反合同处理,并永久取消其投标资格。
2、甲方根据招标结果,向中标供货商订购相应数量的食用油。如无特殊情况,甲方中途不更换供货商。
3、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给招标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4、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装在信封内,并加盖封口章,封面标明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封口未加盖封口章货封面未标明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的,视作废标处理。
5、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及样品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五、纪律与保密事项
1、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2、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投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联系。
4、从投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5、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6、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7、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详细资料、样品等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完成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可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六、其他事项
1、投标人必须确保食用油质优量足,达到招标人要求。
2、投标人应确保食用油符合国家食用油卫生质量标准及招标人食用油验收标准和卫生要求。
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食用油都应是优质产品并为制造厂原厂产品,并应具有相关生产、加工、储运、检验检疫等合格证书,棕榈油具体检验检疫标准要求(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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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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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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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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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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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值(以氢氧化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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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O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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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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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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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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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ol/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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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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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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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出油溶剂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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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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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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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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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砷(以As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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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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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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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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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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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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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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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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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曲霉毒素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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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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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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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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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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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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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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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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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味、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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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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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棕榈油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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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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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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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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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澄清、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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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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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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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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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30
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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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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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及挥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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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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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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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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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溶性杂质
|
%
|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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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油具体检验检疫标准要求(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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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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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检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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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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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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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及挥发物
|
%
|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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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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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味、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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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气味、口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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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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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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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维朋比色133.4mm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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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20,红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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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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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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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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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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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值(K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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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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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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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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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光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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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1.466—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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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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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溶性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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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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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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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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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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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和货物原料的产地证书。招标人对供应商提供的食用油将取样送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测,如检测不符合要求,检查费由供应商负责,并按合同第七条第3点规定处理。
七、售后服务
1、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计划,保质、保重,按要求及时将食用油送到指定收货单位【具体地址:中山大学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珠海校区、南方学院(从化)】。
2、 投标人配送的食用油需符合投标时提供的食用油样板;所配送的食用油如验收不合格必须及时更换,并且不能影响招标人的正常使用。
3、合同执行期间,若出现食用油质量问题,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的通知1小时内,必须派出相关人员赶到用户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如投标方提供的食用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给招标方造成影响的,取消其配送资格,招标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4、供货时应指定专人负责送货,并遵守学校及招标人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5、投标人若有质量或供应数量不足等问题,投标人应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补足数量”;如因投标人原因出现供货不及时而对招标人及相关单位造成影响,投标人应承担责任并相应负责赔偿损失。
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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