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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用油采购竞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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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16:4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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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用油采购竞价,接受已获得中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竞价报价。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本次竞价内容:
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用油供应
2、本次竞价报名及发放竞价文件的时间(本次竞价均使用北京时间):
报名及文件发放时间:2016年10月25日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采购管理部
3、竞价截止时间为 2016年11月1日上午9:30时,请于规定时间内将竞价文件、报价单以及相关报价品种生产厂家经营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用信封密封送到递交竞价文件地点。
4、报价方必须确保能满足采购方需求用油量。如报价方不能提供竞价文件标明的需求用油量且给采购方造成影响的,取消其配送资格,采购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本次竞价将于2016年11月1日下午3:30在本竞价文件规定的地点评标,各报价代表或合法委托人是否参加开标会,以采购方的通知为准。
6、递交竞价文件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采购管理部
7、递交竞价文件时间:2016年 11月 1日上午9:30之前
8、公开报价竞价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会议室。
9、取得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用油中标资格的中标人,按照送交样板的标准及中标价格配送。
10、采购方不负责报价方准备递交竞价文件及样品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11、本次竞价的棕榈油、调和油、大豆油、菜籽油及花生油等皆为非转基因食用油。
12、有关本次竞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采 购 人: 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 邮 编:510275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采购管理部
电 话: 020-84114318
联 系 人: 洪经理
13、饮食服务中心膳食物资采购监督小组电话:84112591
84113362,传真:84112591
竞价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膳食物资采购工作,完善大宗物资招投标管理工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安全,对食用油供应进行竞价采购。
二、食用油名称、规格、数量
(供货时间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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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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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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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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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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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以公斤为
计量单位
的每件食
用油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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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单价
(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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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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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数、比例
及主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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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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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皇调和油(非转基因玉米调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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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kg或2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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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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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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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油
(非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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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kg或2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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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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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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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油
(非转基因烹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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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kg或2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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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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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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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籽油
(非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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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kg或2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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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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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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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油
(非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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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kg或2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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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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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的报价人
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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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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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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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用油采购竞价
采购方名称: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
质量要求:通过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符合采购方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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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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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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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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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邀请中标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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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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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范围:详见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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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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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报价人:
① 报价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
② 报价方所报货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取得相关认证;
③ 报价方必须是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④ 具备: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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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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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文件及报价单份数:中文正本1份;中文副本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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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须知
1、凡参加本次报价的中标供应商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各种困难等情况。品种报价一旦被竞价方采纳,应完全响应供货要求。如中标方在没有满足合同供货数量单方中断供货,甲方将视其违反合同处理,并永久取消其投标资格。
2、采购方根据竞价结果,向中标供货商订购相应数量的食用油。如无特殊情况,采购方中途不更换供货商。
3、报价方应保证所提供给竞价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4、报价方必须在竞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竞价文件。竞价文件须装在信封内,并加盖封口章,封面标明项目名称和报价单位。封口未加盖封口章货封面未标明项目名称和报价单位的,视作废标处理。
5、 报价方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价文件及样品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五、纪律与保密事项
1、凡参与竞价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竞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竞价的其他情况。
2、公开竞价后,直至向采购方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竞价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报价方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除报价方被要求对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外,从报价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报价方不得就与其竞价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及采购方联系。
4、从报价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报价方试图在竞价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方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竞价文件被拒绝。
5、报价方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人,扰乱竞价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6、 获得本竞价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竞价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公开竞价后,报价方应归还竞价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7、由采购方向报价方提供的详细资料、样品等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方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开竞价完成后,应采购方要求,报价方可归还所有从采购方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六、其他事项
1、报价方必须确保食用油质优量足,达到采购方要求。
2、报价方应确保食用油符合国家食用油卫生质量标准及采购方食用油验收标准和卫生要求。
3、报价方提供的所有食用油都应是优质产品并为制造厂原厂产品,并应具有相关生产、加工、储运、检验检疫等合格证书,棕榈油具体检验检疫标准要求(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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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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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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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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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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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值(以氢氧化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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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O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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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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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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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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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ol/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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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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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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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出油溶剂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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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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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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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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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砷(以As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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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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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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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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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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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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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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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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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曲霉毒素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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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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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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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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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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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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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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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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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味、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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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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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棕榈油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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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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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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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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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澄清、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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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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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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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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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30
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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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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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及挥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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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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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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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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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溶性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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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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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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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油具体检验检疫标准要求(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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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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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检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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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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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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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及挥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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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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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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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味、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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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气味、口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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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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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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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维朋比色133.4mm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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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20,红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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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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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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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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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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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值(K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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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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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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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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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光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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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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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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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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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溶性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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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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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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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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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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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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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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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和货物原料的产地证书。采购方对供应商提供的食用油将取样送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测,如检测不符合要求,检查费由供应商负责,并按合同第八条第2点规定处理。
七、售后服务
1、 报价方须按采购方计划,保质、保重,按要求及时将食用油送到指定收货单位【中山大学各校区及附属单位:中山大学南校区、东校区(大学城)、北校区、珠海校区(珠海市)、南方学院(从化市)和各附属医院食堂】。
2、 报价方配送的食用油需符合投标时提供的食用油样板;所配送的食用油如验收不合格必须及时更换,并且不能影响采购方的正常使用。
3、合同执行期间,若出现食用油质量问题,报价方在接到采购方的通知1小时内,必须派出相关人员赶到用户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如报价方提供的食用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给采购方造成影响的,取消其配送资格,采购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4、供货时应指定专人负责送货,并遵守学校及采购方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5、报价方若有质量或供应数量不足等问题,报价方应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补足数量”;如因报价方原因出现供货不及时而对采购方及相关单位造成影响,报价方应承担责任并相应负责赔偿损失。
中山大学饮食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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