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餐饮2026年(广州校区)豆制品采购项目遴选文件
采购方:广州中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__6__月__9__日
目录
第一部分 遴选公告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第三部分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响应文件模板(含所有需填报表格)
第一部分 遴选公告
一、 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中大餐饮2026年(广州校区)豆制品采购项目;
2. 采购方式:公开遴选;
3. 项目预算:73万元/年;
4. 配送地点:详看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5. 入围方式: 1家中选单位、1家备选单位;备选单位在中选单位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按遴选结果顺位承接本项目;
6. 合同服务时间:合同有效期1年,合同期届满前30天,经满意度调查合格,可自动续约1年。
二、 采购内容
具体品类、规格、限价等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三、 供应商资质要求
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食品销售/配送/食品经营等相关内容);分公司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及总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下属分公司业绩、资质不得作为分公司评审依据。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禁止期内;分公司响应的同步核查总公司信用,总公司有不良记录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以采购方响应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 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遴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 响应文件递交
1. 递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园东区111号饮食服务中心采购部;
2.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20-84113931 。
3.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7日上午9:30(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方有权拒收);
4. 递交要求:
1) 响应文件含正本1份、副本1份、U盘1个(U盘内为响应文件正本盖章扫描版,价格部分额外提供Excel版);
2) 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列明目录及页码;正本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
3) 资质商务技术文件与价格文件单独密封,密封袋注明:项目名称、子包号(如有)、供应商全称,边缝加盖骑缝章,并标注“遴选前不得启封”;
五、 中选候选人推荐:
按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供应商为中选候选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二供应商为第二中选候选人(备选人),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名时为采购失败。采购方分析采购失败原因,修正采购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采购。
六、 纪检监察及联系方式
1. 纪检监察电话:020-84115282;
2. 举报邮箱:mengxli@mail.sysu.edu.cn;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一、 总体要求
1. 供应商提供的物资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物资储藏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需有包装,包装上的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等应齐全、清晰。
2. 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方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方所有。
3. 采购方以微信/QQ/电话下达订单(含物资名称、规格、数量、配送时间、送达地点),供应商须在接单后30分钟内确认,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订单。
4. 物资单价为综合包干价,包含原材料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装卸费、损耗费、税金、配送服务费等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另行支付;合同履行期间,除市场物价涨幅超10%并经双方书面确认调整外,单价不予调整。
5. 供应商须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发票信息与采购方要求一致,作为货款结算依据。
6. 供应商需具有相关的检测监测体系、配送体系、生产管理体系及软件,以满足项目的质量保障。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遴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需在开标日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 采购明细
|
序号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
1
|
水豆腐(小板)
|
2.5公斤/板 3cm厚
|
公斤
|
|
2
|
豆皮
|
5公斤/袋
|
公斤
|
|
3
|
攸县香干
|
5公斤/袋
|
公斤
|
|
4
|
水豆腐(大板)
|
5公斤/板 4cm厚
|
公斤
|
|
5
|
小油泡
|
2.5公斤/袋
|
公斤
|
|
6
|
香干
|
5公斤/袋
|
公斤
|
|
7
|
大油泡
|
2.5公斤/袋
|
公斤
|
|
8
|
豆腐串
|
10串/袋
|
串
|
|
9
|
白豆干
|
5公斤/袋
|
公斤
|
|
10
|
老豆腐
|
5公斤/板、10公斤/板
|
公斤
|
|
11
|
香浓豆腐
|
6公斤/板
|
公斤
|
|
12
|
油炸面筋
|
2.5kg/袋
|
公斤
|
|
13
|
油炸豆腐
|
2.5公斤/袋
|
公斤
|
|
14
|
甜豆浆
|
265ml/杯
|
杯
|
|
15
|
素鸡
|
2.5公斤/袋
|
公斤
|
|
16
|
黑芝麻黑豆浆
|
250ml/袋
|
袋
|
|
17
|
鲜腐皮
|
250g/包、每张约长40cm*宽37cm
|
包
|
|
18
|
豆腐丝
|
宽0.25cm 长10cm 2.5kg/袋
|
公斤
|
|
19
|
低糖甜豆浆
|
250ml/袋
|
袋
|
|
20
|
烟干
|
2.5公斤/袋
|
公斤
|
三、 产品质量要求
1. 新鲜,保证当天货品,干净、无灰尘、异味,外形完整,不得出现腐败变质、酸败、污染、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等现象。
2. 外包装无破损,标签标识清晰,颜色感观正常整洁。
3. 所用原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无非法添加物,符合广州市食品安全标准,有食品检验合格证。
4. 产品生产及运输过程须在冷藏及阴凉处妥善保存,要求配送的冷藏车车温15度以下,产品10度以下。
5. 采购货物供货时所有包装要严封,不能用绳或扭结等容易入虫的方式;来货需为最小销售单元必须标签齐全并符合标识规范。采购货物供货须提交:
1) 生产商《营业执照》(首次供货时提供)
2) 生产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首次供货时提供)
3) 产品第三方检验报告(按采购方要求随时提供)
4)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供货时(对应批次)须提交)
四、 配送要求
1. 配送时间:早上7点前送至指定地点,由食堂相关验收人员收货。
2. 配送地点:
|
校区
|
单位
|
送货地址
|
|
南校区
|
南学一食堂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南校园逸夫楼艺术中心西侧
|
|
南学五食堂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南校园园东区109栋一楼
|
|
春晖园食堂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南校园东北区353栋
|
|
蒲园餐厅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南校园蒲园路722栋
|
|
松涛园食堂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南校园东北区松涛园食堂
|
|
北校园
|
北学三食堂
|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北学三食堂
|
|
北校区
|
北学一食堂
|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北校园学生宿舍区综合楼
|
|
东校区
|
东学二食堂
|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生活区明德园11号二层
|
|
东五食堂
|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东校区明德园十一号三楼东五食堂
|
|
附属医院
|
附一食堂
|
广州市越秀区执信南路中山大学北校区北校区留学生食堂
|
|
附三食堂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中大附属第三医院职工食堂
|
|
岭南食堂
|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93号岭南医院食堂负一楼办公室
|
|
中央厨房
|
中央厨房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兴街3号(厂房二)
|
3、付款方式:每月10号(节假日顺延)前供应商和采购方或采购方指定的其他单位按要求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工作。在双方对账无误,采购方或采购方指定的其他账户收到合规等额的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付款;供应商账户变更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采购方。
五、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中选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交人民币 10,000.00 元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1.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转账;
2. 履约保证金退还说明: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部分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须按本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有效,未按要求编制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封面须标注“2026年中大餐饮(广州校区)豆制品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包含资质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三部分内容不得交叉混放。
一、 资质文件部分
1. 响应文件清单及页码索引(单独列明);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法人亲自参与无需提供);
4. 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5.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
6.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禁止期内;分公司响应的同步核查总公司信用,总公司有不良记录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以采购方响应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
二、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1. 企业资质:提供对应体系认证证书或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在有效期内;
2. 同类项目业绩经验:2023年1月1日至今食品类物资配送/销售业绩一览表(附件3)+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盖章页)+发票复印件;
3. 企业仓储规模:①自有仓库: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仓库产权(所有权人须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3张仓库实拍图片;②租赁仓库:提供供应商的承租合同复印件、3张仓库实拍图片。
4. 配送服务方案:针对配送制定的详细方案(含路线规划、车辆配置、人员安排、订单处理、温控保鲜、时效保障、加急订单处理、配送车辆每周清洁消毒记录等);
5. 售后服务及退换货方案:含质量问题退换货流程、退换货时效、客户反馈机制、投诉处理、食品安全应急处理等;
6. 质量保障措施及安全控制方案:全流程(采购-仓储-运输-配送)质量保障和安全控制方案(含溯源机制、入库检验、仓储管理、运输防护、人员健康管理等);含3 年食品安全事故情况说明及承诺函;
7. 货源保障能力:(1)供应商自有生产线:①生产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关键页复印件;②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至少1张生产场所实拍照片;(2)供应商与生产商有长期购货协议:提供购货协议关键页复印件作为生产商有效证明材料。
三、 价格文件部分
1. 报价函(附件4);
2. 详细报价清单(附件5)。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部分40分,价格部分60分。
评审小组由采购方组建,按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评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选单位,次高者为备选单位;得分相同的,价格部分得分高者优先;价格得分也相同的,同类项目业绩经验得分高者优先。
一、 商务技术部分(40分)
本部分评审无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序号
|
评审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企业资质
|
3分
|
1.通过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分);
2.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1分);
3.通过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分)。
证明材料:提供对应体系认证证书或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在有效期内,不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分。
|
|
2
|
同类项目业绩经验
|
7分
|
2023年1月1日至今,每提供1份同类项目合作业绩合同得1分,最高7分;
证明材料:1. 同类项目指:供应商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供货内容须包含有一项或以上本项目采购清单里面的产品;2.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不少于1张有效发票复印件作为 1 项有效业绩证明材料;3.材料需清晰体现对应业绩的合作方、项目内容、日期等关键信息,同一合作方多项同类业绩仅按 1 项计算;4.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无法辨认的,不予计分。
|
|
3
|
企业仓储规模
|
4分
|
1.自有/租赁仓储保鲜库面积≥500㎡:4分;2.自有/租赁仓储保鲜库面积200—500(不含)㎡:2分;3.自有/租赁仓储保鲜库面积<200㎡:1分;4.面积为0或未提供证明材料得0分。
证明材料:1.自有仓储保鲜库: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仓储保鲜库产权(所有权人须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3仓储保鲜库实拍图片;2.租赁仓储保鲜库:提供供应商的承租合同复印件、3张仓库实拍图片(如租赁合同有效期不能涵盖本项目服务期的,还需承诺到期后继续租赁至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否则不得分);3.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无法辨认的,不予计分。
|
|
4
|
配送服务方案
|
6分
|
优秀(5-6分):方案完善,配送保障措施具体可行,优于采购需求;良好(3-4分):方案较完善,保障措施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录;一般(1-2分):方案简略,保障措施不具体,部分满足采购需求;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
5
|
售后服务及退换货方案
|
6分
|
优秀(5-6分):方案详细,投诉/应急处理机制完善,能保障项目的高效实施;良好(3-4分):方案较详细,有基本投诉/应急措施,较能保障项目的高效实施;一般(1-2分):方案简略,退换货时效长,处理措施不完善,保障项目的实施程度低;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
6
|
质量保障措施及安全控制方案
|
8分
|
优秀(6-8分):方案覆盖全流程,溯源/检验/管理规范完善,措施具体;良好(3-5分):方案覆盖主要环节,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一般(1-2分):方案简略,仅覆盖部分环节,措施不具体;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
7
|
货源保障能力
|
6分
|
供应商自有豆制品(含豆腐)生产线,得6分;与豆制品(含豆腐)生产商有长期购货协议的,得3分。
证明材料:(1)供应商自有生产线:同时提供①生产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关键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场地地址、租赁期限、合同双方盖章、合同签订日期等)复印件(产权人/承租人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场地地址须与供应商食品生产许可证记载的生产地址相符);②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至少1张生产场所实拍照片。(2)供应商与生产商有长期购货协议:提供购货协议关键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购货清单、购货期限、合同双方盖章、合同签订日期等,购货人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复印件作为生产商有效证明材料。(3)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不齐全、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不予计分。
|
二、 价格部分(60分)
价格部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步骤如下:
1. 报价审核:各品种报价均未超过相应品种最高限价,否则,该供应商报价视为无效,不得列为中选单位;
2. 确定评审基准价:满足遴选文件要求且含税总报价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3. 计算报价得分:报价得分 =(评审基准价/供应商含税总报价)×6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三、 评审流程
1. 资格审查:评审小组审核资质文件,未通过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不参与后续评审;
2. 商务技术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评分,计算商务技术部分得分;
3. 价格评审:审核价格文件,按上述方法计算价格部分得分;
4. 综合得分计算:综合得分 = 商务技术部分得分 + 价格部分得分;
5. 确定入围单位: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中选单位、备选单位,出具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分高者排名靠前。
6. 在遴选结果确定后,如第一中选候选人出现以下情况,采购方可以根据综合得分中选顺序,更换中选候选人,由第二中选候选人中选:
1) 中选候选人弃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合同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 采购方查实中选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选条件的;
3) 中选候选人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供货异常,根据合同附件“供应商供货异常处理方式”被取消供货资格的。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由采购方广州中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选单位签订,以下所列内容为核心合同条款,采购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本采购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
广州中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位于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兴街3号(厂房二),以下简称“中大餐饮”;
和(公司名称): ,地址位于(公司地址): ,以下简称“供应商”。
中大餐饮及供应商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中大餐饮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及供应商向中大餐饮供应货物达成本协议。
一、 定义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和词组应具有以下规定的含义:
“产品” 是指双方确认的报价单和送货单中描述、列明或提及的食品和/或食品原料,包括定制产品(如有)。
“预估” 是指中大餐饮以表格形式发送的产品需求预期(例如有关预估范围和明细),发送间隔时间由中大餐饮自行确定。
“交付周期” 是指订单签发日至交付日之间的最长时间期限,双方约定按中大餐饮向供应商发出的订单交付期限执行。
“订单” 是指中大餐饮的采购部门为产品交付而向供应商下达的书面或电子形式的采购订单或信息。
“定制产品”是指符合以下情况的任何产品(及附属的包装):
- 由供应商根据中大餐饮提出的具体要求制造;
- 附带或附有中大餐饮商标的;
- 根据单独的书面合同,使用中大餐饮提供给供应商的工具制造的;
- 包含中大餐饮为此目的向供应商特别提供的中大餐饮的定制知识产权。
二、 采购范围
本合同采购范围及供应商供应范围根据双方确认的报价单和送货单为准。
供应商根据中大餐饮每次下达的订单(该订单内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运输目的地、提议交付日以及与订单有关的其他指示或要求等信息)进行送货到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单由双方签收。若中大餐饮收货人发现送货单上的内容与收到的货物内容不一致的,有权在三日内提出异议。
三、 合同文件
以下文件(统称 “合同文件”)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 1 中大餐饮供应商行为准则
附件 2 供应商供货异常处理方式
附件 3 廉洁承诺书
附件 4 供应商保密确认函
四、 预估与订购
1
2
3
4
4.1 预估:
中大餐饮可以、但没有义务通过向供应商提供预估,说明其对产品的预期需求。
预估对中大餐饮不具有约束力,但经供应商发送的确认函,对供应商的产能保留及供应商的生产和采购活动排期具有约束力。在任何情况下,任何预估均不导致中大餐饮有义务向供应商购买任何定制数量的产品或下达任何订单。每一项预估应视为在发送之日下达。供应商在收到预估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应出具一份确认函,说明供应商可以在哪种程度上满足中大餐饮在预估中指出的产品需求,否则视为供应商按照所发送预估中的规定作出了确认。供应商应当在适当的基础上保留产能,以便能够按照其确认(或被视为确认)的预估满足中大餐饮对产品的需求。
4.2 订购: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次购销,仅可通过中大餐饮向供应商下达订单启动。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均未导致中大餐饮有义务下达任何订单。如果本合同、订单以及任何订单确认函的条款和条件之间存在不一致,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每一份订单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运输目的地、提议交付日以及与订单有关的其他指示或要求。
4.3 订单的确认
中大餐饮按照生产需要,分批向供应商订购货物,每次订货数量、包装要求、送货时间及送货地点以中大餐饮通知为准,中大餐饮每次在微信或QQ下单群向供应商下订单,供应商单次送货数量误差不超过订货总数量的±10%,否则中大餐饮有权拒收该批次的货物。供应商接到中大餐饮每批次订货信息后,应在下单当天内在上述下单群中予以回复,并按照中大餐饮指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中大餐饮指定地点。
4.4 订单的取消
至少在相关交付日前向供应商发出通知,中大餐饮应有权取消除定制产品之外的产品的任何订单和/或任何已接受订单,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只有依照第14.1条的规定,中大餐饮方可在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取消定制产品的订购。
中大餐饮接受采购订单项下交付的货物不构成对供应商条款和条件的接受。供应商在发货时不得对本合同条款及条件作出保留。
五、 交付:
5
5.1 一般交付规定
除非中大餐饮另行明确要求,否则应严格按照已接受订单的规定交货,且供应商承认遵守时间规定是至关重要的。所有已接受订单下的产品均应完整发货。
若供应商的运送方式与相应的已接受订单中规定的方式不同,则由此增加的运输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所安排的运输车辆,必须适用于该产品相关的运输要求,装车方式切实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同时,运输车辆应符合的所运输货物(包括食品、原料等)的保鲜、冷冻或其他运输物品的质量保障要求。不允许存在任何发生霉变、串味、生菌和接触食物的直接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否则,中大餐饮有权拒绝接收货物。针对产品包装破损问题,若不接触食物的包装破损应配合中大餐饮及时更换外箱;若接触食物的包装破损,应尽快退换。其中若因生产厂家原因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由生产厂家负责;若因供应商仓储、配送、装卸等环节问题导致的产品包装及质量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负责;若是因为中大餐饮自身的仓储保存和人为因素引起的质量安全问题,由中大餐饮自己承担,包装破损可联系供应商配合解决。
如交货时间早于预定交付日超过三(3)个工作日,中大餐饮可以自行选择退回相关产品或其任何部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或者保留该等产品(中大餐饮有明确答复交货时间可早于预定交付日超过3个工作日的除外)。在后一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偿付合理的库存费用,且在确定付款到期时间时,应视同货物在预定交付日送到。
5.2 交付条款 / 风险和所有权的转移
交付条款应按照《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相关规定的条款确定。
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适用条款完成交货时,产品灭失或损害风险及产品的所有权应转移至中大餐饮。
5.3 包装
供应商应对所有产品进行保存、包装、装卸和装箱,以便使其在运送时免受损失或损害,或者另行遵守良好商业惯例、食品安全、适用法律要求(如国家食品包材、容器的食品安全、卫生环保标准)以及双方可能不时一致约定的其他适用标准。
此外,供应商应可见的外包装上显示中大餐饮的订单号码以及中大餐饮和供应商可能约定的任何其他信息。
5.4 进货检验
i. 中大餐饮在其相关场所收到产品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对产品进行进货检验,以便核实中大餐饮是否收到了供应商发送给中大餐饮的装箱单上所示的产品箱标和箱数,并查看是否有任何因运输引起的可见损伤。交货产品以中大餐饮验货签收为准,产品一旦签收,除产品有明确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及时处理。
ii. 若共同检验过程中发现供应商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中大餐饮可部分或全部拒收或全部接收并要求供应商补足数量。若供应商未能在中大餐饮拒收货物后的5 个工作日内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或补足数量(定制产品除外),中大餐饮有权取消相应采购订单且就不合格货物导致的损失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iii. 跟踪检验。产品入库后,供应商继续在保质期内对产品质量负责,供应商产品还应该接受其他质检要求。
a) 供应商每年需提供1次具备CMA和CNAS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b) 中大餐饮每月可以对仓库内的产品实施质检。国家行政主管机关依职权也可以对仓库内的产品实施质检。质检结果显示产品存在问题的,质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可以委托广东省一级或广州市一级具备CMA和CNAS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复检(微生物检验不能复检),复检费用由供应商先行支付。复检结果显示产品存在问题的,全部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iv. 现场调查。供应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中大餐饮或者中大餐饮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可以到供应商生产场地现场检查,供应商必须配合。检查问题属实的,供应商要承担检查人员的差旅费、检测费等费用。中大餐饮也可以派人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到供应商生产场地了解供应商生产的管理情况,监督供应商严把质量关,促进供应商提高生产水平。
v. 中大餐饮付款不影响其行使上述权利。若中大餐饮取消采购订单,供应商应在采购订单取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中大餐饮为该采购订单已经支付的款项(如有)全部退回。
5.5 交付延迟
如供应商得知或有理由认为其无法在交付日交货或者在交付日仅可交付已接受订单下的部分产品,则应立即通知中大餐饮。在上述每一种情况下,中大餐饮均有权指示供应商采用更快捷的运输方式(包括空运),且中大餐饮不承担额外费用。此外,每产生一个分收货点,要求起送金额和配送数量(具体跟经销商协商)中大餐饮还可指示供应商按照可供货的数量进行部分交货,或重新安排交付时间。
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如第14条所列)所导致,如果供应商在产品运送上违约,中大餐饮可以主张:
i. 自确认订单生产,按照该订单产品约定交付日,每延迟一天供应商应按照迟延交付产品购买价格的百分之一(1%)支付违约金,但最高总额不超过全部迟延交付产品购买价格的百分之十(10%)
ii. 中大餐饮发生的可证明的损害。
此外,在非因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不履行期间,中大餐饮将有权(α)全部或部分取消相关已接受订单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已生产定制产品除外),且(β)有权由供应商承担费用,从第三方处采购未供应的数量以满足其需求和/或(γ)有权在导致延迟交付的各项原因消除后重新下单订购任何数量的产品,即使该新订单下的数量超出了原先预估的数量。
此外,如果在一个日历季度内,百分之五(5%)的产品交付时间迟于交付日达五(5)个工作日以上,则中大餐饮有权:
(a) 取消迟延交付部分的已接受订单以及任何其他待交付的已接受订单,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b) 以违约为由通知解除本合同。
六、 价格
产品价格均由中大餐饮书面确认的采购配送定价表予以确定。
七、 开票和支付
7.1发票
对于每一次交货,供应商均应开具合法、有效、符合“中大餐饮”税务使用要求的正式发票。
7.2支付条款(请在月结方式、一次性结算方式、其他结算方式中勾选一种)
i.月结方式□:
每月10号(节假日顺延)前供应商和中大餐饮或中大餐饮指定的其他单位按要求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工作。在双方对账无误,中大餐饮或中大餐饮指定的其他账户收到合规等额的发票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付款。
ii.一次性结算方式□:
本合同价款为¥____________,货到交货地点、验收合格,且中大餐饮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货款。
iii.其他结算方式□:____________。
款项均应付至供应商指定如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中大餐饮在任何时候以中大餐饮或中大餐饮指定的其他账户对供应商的任何索赔或收费有权抵销在本合同或采购订单项下应向供应商支付的任何到期款项。
中大餐饮或中大餐饮指定的其他账户的任何付款不构成对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承认和接受。
7.3有争议的金额
如果对某一发票金额有争议,中大餐饮或中大餐饮指定其他单位应当书面通知供应商,且应支付不存在争议部分的价款。在争议解决前,中大餐饮或中大餐饮指定的其他账户没有义务支付有争议的价款。
7.4供应商供货异常扣罚款
如供应商未按中大餐饮管理要求导致送货异常、品质等问题的,中大餐饮有权按照《供应商供货异常处理方式》(见合同附件2)扣罚,供应商须将扣罚款转账至中大餐饮指定银行账户。
八、 独家性
1
定制产品独家供应的保证和保护:
供应商承认并同意,下述事实对中大餐饮的利益至关重要,即仅将定制产品出售给中大餐饮,且供应商应负责保证遵守该等独家性要求。
此外,供应商承认并同意,任何对本项独家性义务的违反将给中大餐饮造成无法修复的损害。因此,供应商应就因违反独家性义务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害或损失对中大餐饮作出赔偿并使其免于损害。
供应商应保存含有所有核实本合同项下实施的有关定制产品的活动所必需的数据和计算的真实且准确的记录,供应商应保障数据安全和履行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i) 生产、订购和销售定制产品的数量和供应商库存的定制产品的进出量;
(ii)生产和/或订购的定制产品外包装材料数量、已用于包装定制产品的产品外包装材料数量,供应商库存的定制产品外包装材料的进出量。
九、 质量责任
2
9.1中大餐饮在入库质检时发现产品存在问题的,有权拒绝收货,并采取以下措施,供应商应当无条件履行:
a) 要求供应商及时调换货(定制产品除外),逾期交货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b) 取消订单。
9.2中大餐饮在产品入库后的月度质检中发现产品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有权对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供应商退还货款或者从后续货款中扣除,或者要求供应商立即补货,供应商应当无条件履行。
9.3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大餐饮有权退货:
a) 保质期内出现非人为因素、仓储及保存不当等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霉变、腐烂、异味、漏气、鼓包、包装内发现异物(异物包括但不限于指甲、头发、烟头、苍蝇、石块、螺冒、铁丝,等等),而且同批产品因食品安全问题引起3次以上的客户投诉;
b) 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或委托检验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c) 经中大餐饮质检发现食品质量不合格,并提供相关部门证明的文件;
d) 因供应商或其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而不能正常销售。
e) 保质期内但到了保质期临界期限(即产品的剩余保质期不到三分之二)的食品。
9.4国家行政机关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通过中大餐饮企业客诉渠道、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向中大餐饮反映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并有相关文件证明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者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体、自媒体等渠道发布、传播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内容时中大餐饮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供应商应当无条件履行:
a) 要求供应商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产品问题事件;
b) 要求供应商向中大餐饮提供相关材料;
c) 要求供应商直接出面解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向行政机关说明情况、直接与消费者联络、与发布、传播的媒体联络,解决问题。
d) 要求供应商承担中大餐饮为处理此类事件发生的相关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给行政机关的行政罚款、支付给消费者的赔偿金、支付给法院的诉讼费、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服务费、支付给第三方机构的检测费或鉴定费,为了挽回负面新闻造成的不良影响发生的推广或公关费用,相关人员的差旅费、招待费,等等。
e) 要求供应商承担中大餐饮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没产品的损失(按照订单价格核算)、不能继续销售的产品的损失(按照订单价格核算),销毁产品的开支,等等。不能继续销售的产品,中大餐饮可以直接销毁产品,或者要求供应商自费组织物流从中大餐饮仓库拖走自行销毁,不得流入市场。
9.5针对以上不同类型的产品质量问题,中大餐饮有权根据情况严重程度要求供应商在涉案货值金额的30%范围内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由中大餐饮决定,可以从后期货款中扣除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
十、 保证:
1
10.1保证范围:
对下述相关保证期,供应商声明及保证如下:
i. 所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ii. 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规范的、正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如产品部分或全部属于进口产品,将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
iii. 所有产品均具有合法的生产或者销售的许可证,以及相关资质证明
iv. 所有产品符合我国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保证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所有请执行标准;产品所使用的原料及各种添加剂等,其品种和用量都按照国家有关的标准要求执行,没有超范围或超量使用,决不添加任何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料及添加剂等违规违法行为。
v. 所有的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如某一第三方提起索赔或主张,指出货物侵犯或盗用了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则对于由此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主张、争议、程序、罚款、损害、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用、诉讼中判决支付的金额或和解金额以及本赔偿条款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费用和开支等),供应商应当为中大餐饮及其股东、董事、雇员、代理人、母公司、子公司、客户和其他关联机构辩护、赔偿并使中大餐饮免于损害。
10.2保证期
在中大餐饮实施检查或未予检查、交付、收货或付款后,第10.1条中的各项保证应继续有效,且应在相应产品保质期内保持有效。
如中大餐饮的客户提起的保证主张的期限因为进行有关瑕疵的协商而中止,中大餐饮对供应商的主张的保证期间在同等程度上也应自动中止。此外,保证期间还因发出瑕疵通知而中止。
若交货地点在中大餐饮客户的场地,上述保证期则从中大餐饮客户成功完成验收测试后开始计算。
10.3履约保证金(请在新缴履约保证金、延续原合同履约保证金方式、无需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方式中勾选一种)
i.新缴履约保证金方式□: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向中大餐饮指定银行账户缴纳 元履约保证金。 中大餐饮提供等额的财务收据,该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不再续签时且双方无其他纠纷)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不计利息退还供应商。
ii.延续原合同履约保证金方式□:
鉴于中大餐饮与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合同编号: )中约定,供应商已向中大餐饮指定银行账户缴纳 元履约保证金。中大餐饮及供应商经协商一致,延用上述合同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满(不再续签时且双方无其他纠纷)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不计利息退还供应商。
iii.无需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方式□。
十一、 终止
若供应商计划停止制造或销售任何产品,且中大餐饮在过去六(6)个月内曾向供应商采购该等产品的,则在该等停止导致的最后可能交付日之前至少三(3)个月,供应商应书面通知中大餐饮。否则,供应商属于擅自停止制造或停止向中大餐饮供货行为,给中大餐饮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中大餐饮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在同等数量或品质上的超额费用,以及中大餐饮因此支付的维权费用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为了满足其剩余的需求,中大餐饮可以订购已停产的产品,最迟到该等停止告知给中大餐饮前一(1)个月为止。中大餐饮一旦下达订单的,无论基于何种理由,供应商均应当接受该等订单并按时向中大餐饮交货。
十二、 为产品生产使用分包商
1
2
12.1就生产产品,供应商有权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前提下使用分包商:
i. 供应商应确保每一分包商向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相同或同等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第8条、第9条和第13条项下的义务,但前提是不得允许上述任何分包商再次对外分包。
ii. 供应商应认真审查并挑选每一个产品生产分包商。供应商应事先告知中大餐饮该等分包商的名称。中大餐饮应有权基于合理的理由拒绝某一分包商。
十三、 保密
供应商承诺,其仅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使用保密信息,且不会在履行本合同或采购订单期间或完成后进行下述活动:(a)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b)为自己的利益或其它方的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c)公开保密信息。
供应商应当确保其分派进行本合同项下的工作的每名工程师、雇员、代理和分包商了解并遵守上述保密义务。
十四、 不可抗力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4.1 对于因任何自然灾害或其他超出一方合理控制和非出于一方过错或过失(“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的对本合同及采购订单的不履行或履行延误,该方不向对方承担责任。
14.2 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开始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且提供对该事件持续时间的最精确的预估。任一方应尽到合理注意,来克服和停止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影响,并减少其为另一方带来的影响。双方各自有关购买和销售货物的义务的履行需根据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和持续时间中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中大餐饮可以在通知供应商后,取消任何未完成的采购订单而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累计达到或超过三十(30)日,任一方可终止本合同,终止自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起立即生效。
十五、 合同的有效和终止
15
15.1 本合同有效期限1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中大餐饮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供应商终止本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中大餐饮可以开展供应商服务满意度考核,对满意度考核通过的供应商申请续约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动延展1年。满意度考核不通过的供应商应限期退出,本合同终止。
15.2 在下述情况下,可立即终止本合同及取消采购订单:
i. 任何一方实质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未能在收到另一方提出该实质违约的书面通知10日内补救;有权终止者为相对方。
ii. 其债权人的利益,一方被指定了财产接管人或受托人,或者破产或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但法律禁止的除外;有权终止者为相对方。
iii. 出现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有权根据第14.2条终止。
i.
ii.
15
15.2
15.3 此外,如果中大餐饮基于可靠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中大餐饮认为可信的第三方陈述,来源可靠的媒体报道,或中大餐饮依据本合同所获得的信息)善意地认为,供应商或以其名义或可归咎于供应商的原因而违反或可能违反适用法律、规章或规定,中大餐饮有权在终止日前的任何时候终止本合同及取消采购订单,并有权向供应商索赔。
十六、 供应商责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6.1 供应商应遵守本合同附件1“中大餐饮供应商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的原则和要求。此外,供应商应尽最大努力将行为准则的内容转发给其供应商项下的每名工程师、雇员、代理和分包商,并说服他们遵守该行为准则的原则和要求。
16.2 应中大餐饮的要求,供应商应在该要求提出后的合理时间(除非另有约定)内,向中大餐饮提供一份按中大餐饮要求格式的书面自我评估。
16.3 供应商应保存其遵守行为准则的完整和准确的记录以及支持文件。供应商同意提供此类文件以及中大餐饮合理要求的以核实供应商遵守行为准则的其他信息。
16.4 如果供应商违反了行为准则,其应立即通知中大餐饮。如果有关供应商违反行为准则的指控或可能危及中大餐饮声誉的其他主张被公开,例如,通过媒体报导或网络上负面评论,供应商应根据中大餐饮的要求立即就供应商的违规或已出现的违规指控提供一份书面说明。
16.5 经事先向供应商发出合理书面通知,中大餐饮可以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在没有不合理干涉供应商的业务活动或者违反供应商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在正常业务时间内检查供应商对行为准则的遵守情况。除中大餐饮可能认为合理的措施外,中大餐饮应有权就有关供应商遵守行为准则的情况获取并检查供应商的有关记录和文件,以及与供应商的雇员面谈。在任何上述检查过程中,供应商应予合理配合。每一方应承担其因检查而各自发生的费用。如果审计发现供应商实质性的违规,除中大餐饮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力外,供应商还应承担所有的审计费用。
16.6 除中大餐饮因供应商的违规可能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外,中大餐饮还可以通过书面通知供应商终止本合同和/或任何根据其发出的采购订单(该终止于终止通知中规定的日期生效),且无须对供应商承担责任。
i. 违反了16.1款规定的供应商的义务;
ii. 拒绝进行或不合理的阻碍进行中大餐饮根据16.2款要求的自我评估;
iii. 不合理地阻碍中大餐饮行使其享有的16.5款规定的审计权利。
尽管如此,如果16.6款(i)至(ⅲ)规定的供应商的违约行为是可以补救的,则16.6款规定的中大餐饮的终止权只有在供应商未能在中大餐饮规定的合理宽限期间内对该违约完成补救的情况下方可行使。
十七、 附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7.1 双方同意,所有需要发给另一方的有关任何一方权利或义务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并通过信件或快递发至下述地址(除非任何一方书面通知更改),采取任何一种方式发送通知的,以最先到达时间为通知时间,其中电子邮箱以发送时间为到达时间,快递以快递文件交付至指定地址日为到达时间:
|
供应商:
|
中大餐饮: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地址:
|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兴街3号(厂房二)三楼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17.2 本合同及附件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制作,并在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时由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它们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17.4 如果本合同的某条款被裁决为违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无效条款”),本合同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当尽其最大努力达成与本合同的总体意图和目标一致且与该无效条款具有同等经济效果的新条款。
中大餐饮未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或条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的,不构成对该等条款或条件的放弃。本合同无规定的事宜,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
17.5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据此解释。
17.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 争议解决
18
18.1 由于本合同及采购订单产生的任何分歧或者争议应由合同双方努力友好解决。纠纷解决失败以本合同的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为准。
18.2 如争议未能友好协商解决,则双方特此同意将本合同和/或采购订单导致的或与本合同或采购订单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提交中大餐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广州中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xxxx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职位: 职位: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一
广州中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行为准则
本行为准则旨在建立与供应商合作的基本原则,促进公平、透明和互利的业务关系,确保所有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实践。本行为准则适用于向广州中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餐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明确了供应商的基本职责。中大餐饮保留基于项目合规及经营需要单方变更本行为准则之要求的权利,变更自书面通知供应商之日起生效。如发生此类变更,请供应商予以配合。中大餐饮对本准则的合理变更不视为违约,供应商不得据此主张任何赔偿或抗辩。
一、合规经营
1.法律法规遵守: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大餐饮不时更新的内部政策标准,禁止任何形式的欺诈、贿赂或非法行为。
2.反贿赂与反腐败:坚决杜绝行贿、受贿或利益输送行为,确保商业活动真实透明。供应商应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有效预防、发现及纠正违规行为,并向中大餐饮定期提交合规报告。供应商因监督失职导致的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数据保护与隐私:在处理客户或公司数据时,供应商需遵循数据安全标准,防止信息泄露。
二、道德与诚信
1.公平竞争:禁止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优势,如操纵市场或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所有交易应基于质量、服务和价格等合法因素。
2.利益冲突管理:供应商应在合作前及合作期间,如发现可能影响业务公正性的利益关系,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大餐饮披露。供应商未按要求披露的,视为重大违约,中大餐饮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该义务适用于所有个人或关联方的利益冲突。
3.知识产权尊重:保护并尊重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禁止未经授权的使用或复制。
三、品质与安全
1.产品质量保证:供应商须提供符合中大餐饮指定标准或行业最高标准的安全产品,建立经我方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接受我方不定期抽检,抽检不合格视为根本违约,确保从原料到成品的全程可控。若因产品质量引发事故或投诉,供应商应赔偿中大餐饮全部损失(含客户索赔及商誉损害)。
2.服务可靠性:在接到中大餐饮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48小时内解决客户问题,提升客户满意度。
3.安全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范,预防事故,保护员工和消费者安全,每季度进行风险评估和培训,并向中大餐饮提交报告。
四、沟通与透明度
1.信息共享:供应商应在收到我方需求后24小时内,以中大餐饮认可的书面方式准确、完整、可验证地传递业务信息(如订单状态、交货时间等),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持续更新。若供应商迟延、误导或隐瞒关键信息,导致中大餐饮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2.反馈机制:设立开放渠道接收客户、中大餐饮及合作方反馈,主动改进服务,促进持续优化。
3.危机管理:在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响应,并每日向中大餐饮汇报进展,透明沟通影响和解决方案,减少负面影响。
4.绩效评估:中大餐饮有权定期审查合作表现,设定改进目标,供应商无条件接受中大餐饮的绩效评估标准及结果,确保长期符合准则要求。
五、违规处理
1.举报与调查:设立举报机制保护举报人,供应商举报时需提供书面证据材料,中大餐饮有权对无实质证据的举报不予调查。对违规行为由中大餐饮主导调查,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我方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调查结论以我方认定为准,并采取纠正措施。
2.纪律措施及违约责任:供应商违反本准则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一至四条)均构成违约,中大餐饮有权根据违规严重程度,直接采取警告、暂停合作、罚款(金额由中大餐饮合理确定)、终止合同、追偿损失等处理措施,且不排除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向中大餐饮承担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如因供应商违规导致中大餐饮遭受行政处罚,供应商应全额承担罚款及相关法律费用。若供应商未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改正,中大餐饮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继续追责。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名称/印章:
日期:
本文件必须在收到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及公司盖章后发回广州中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部。
1、在任何采购环节,不以任何理由向你方人员行贿,包括但不限于送钱、物、购物卡、有价证券、免费提供劳务、支付应由你方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和其他各种变相行贿行为;
5、你方人员如提出吃、拿、卡、要等违背本承诺书的要求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我方保证及时主动向你方及你方主管单位的纪检部门举报,联系电话:020-84115282;
1. 使用限制:本公司仅可将保密信息用于“指定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将保密信息用于自身产品研发、商业推广、技术反向工程等行为。
2. 披露限制:未经贵司事先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非直接参与本项目的关联公司、个人或实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 内部管控:本公司仅可在为达成“指定目的”而必须知悉的本公司员工及关联公司员工范围内传播保密信息,并确保该等人员受到不低于本确认函要求的保密义务的约束。本公司应对其员工、顾问及关联公司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4. 关系保密:本公司同意对与贵司之间潜在的或现有的商业关系予以保密,未经贵司事先书面批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关系,且即便获得批准,供应商仍须确保第三方承担与本确认函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本公司进一步承诺,未经贵司事先书面批准,不在任何宣传材料、公开文件、社交媒体中暗示或明示与贵司存在合作关系。
5. 信息归还:根据贵司要求,本公司将立即归还或按贵司指示销毁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
6. 持续义务:本保密义务不因双方合作关系的暂停、中止或终止而失效,在本确认函生效后持续有效,直至该等信息进入公共领域(非因本公司或其人员的过错所致)。
本公司确认,如违反本确认函下的任何义务,愿意承担由此给贵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以及贵司为维权所支付的律师费、调查费、诉讼费等全部合理开支),并接受贵司相应的追责行为。
1. 本确认函旨在补充(而非取代)本公司与贵司之间任何现已有效的保密协议。如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对贵司保密信息保护更为有利的约定为准。
2. 本确认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1. 我方针对项目所有物资的报价为综合包干价,单价不超过遴选文件限价,具体详见报价清单;报价清单报价作为采购方供货价定价参考,1年内价格固定不调整,供应商自行承担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
2. 我方承诺按遴选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物资及配送服务;
3. 我方承诺若中选,按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4. 我方同意遴选文件的所有条款,接受评审办法,若中选,按遴选结果及相关规定签订合同。
1. 本遴选项目设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应对项目所有的标的物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2. 本项目报价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报价,如参选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的,则供应商需要提供《成本分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遴选小组认为该《成本分析说明》不合理或解析不充分的,则有权否决该供应商的报价。
3. 报价包含原材料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装卸费、损耗费、税金、配送服务费等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另行支付;1年内,除市场物价涨幅超10%并经双方书面确认调整外,单价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