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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防投毒措施和投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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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13 10:3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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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及时并有效消除和控制投毒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科研、教学和生活秩序。结合学校食堂的实际,特制定本措施和处理预案。
第二章 食堂防投毒措施
第二条 将防止投毒基本常识纳入每学期员工岗前培训和新员工培训内容,以高度的责任感加强对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身心健康。
第三条 加强值班管理,提高防范意识。每个食堂配备一至二名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值班,动态巡视,确保安全。坚持日间守卫,工作或工休时间均不准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准予进入食堂的外来人员须有值班人员或本单位人员陪同。按规定时间对食堂及各操作间的门加锁并由专人管理好钥匙。
加强就餐大厅的值班巡查工作,食堂在开饭时间应安排专人负责大厅的安保工作,组织由学生组成的安保员,在就餐大厅进行巡查,并在大厅出入口设看守员。
第四条 加强食堂仓库管理和物资验收工作。仓管员须掌握识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后的基本特征,以便及时发现可疑物品,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所有仓库的窗户均装上高密度的防盗网;操作用具和盛装物料的用具要远离窗口,各班组长每天班前负责查看室内物具是否有异样,如发现有异样的情况即向领导汇报,并保护好现场。
第五条 加强对鼠药等有毒物品和消毒液的管理,设专人保管、定点投放并做好相关物品的采购、库存、投放及回收处理记录,防止流失和遗失。
第六条 设立防投毒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和落实相关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防止和杜绝投毒事件的发生。
一、饮食服务中心防投毒工作领导小组:
1、组 长:主任
2、副组长:副主任
3、成 员:食堂/餐厅经理及中心部门部长
4、秘 书:监控部长
二、食堂防投毒工作小组:
1、组 长:经理
2、成 员:副经理、助理、厨房部长、点心部长、仓管员。
第三章 投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 成立饮食服务中心食堂投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应急处理机构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一、 投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1、组 长:主任
2、副组长:副主任
3、成 员:食堂/餐厅经理及中心部门部长
4、秘 书:监控部长
二、食堂投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1、组 长:经理
2、成 员:副经理、助理、厨房部长、点心部长、仓管员。
第八条 工作职责
1、组 长:负责对食堂投毒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
2、副组长:协助组长处理好相关事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中毒人员的救治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3、成 员:
(1)对事发单位的疑似投毒食物及有关设备、工具和现场进行有效控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及公安部门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2)协助医务人员开展救治工作,收集可疑食物并及时送有关部门检验以便确定中毒原因。及时掌握中毒病人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确保食堂生活秩序的稳定。
(4)负责中毒人员的家长及亲属的接待工作,做好食宿安排等。
(5)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事发单位(食堂、餐厅)的清理整改工作,统筹好各食堂、餐厅的餐饮供应,确保按时保质保量提供餐饮服务。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九条 报告制度
1、发生食物疑似投毒事故的食堂、餐厅负责人须立即向饮食服务中心食堂投毒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由饮食服务中心立即按程序逐级向上报告。
2、报告人应本着不夸大、不稳瞒、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报告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投放物等。
第十条 报告流程:
注:投毒事故事发单位指食堂、餐厅
第五章 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 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采取如下紧急处置措施:
1、停止使用可疑被投毒食品;
2、立即通知医疗(疾控)部门,积极配合救治病人;
第十二条 食堂、餐厅发生食物投毒事故后应配合医疗部门就地紧急救治中毒人员,联系救治医院并及时转送。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破坏物证,以便于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后及时对场地、设施、工具进行清洁消毒,防止次感染和污染。
第十三条 对疑似发生中毒的食物必须就地封存,不得擅自销毁,对已出售的或外流的食物及原料要全部追回并封存。
第十四条 在任一食堂或餐厅发生食物投毒事故停业期间,应充分利用其它食堂、餐厅的设施、设备统筹安排,保障供给,确保学校的生活秩序、教学秩序正常。
1、在约占35%以上就餐人数的食堂发生食物投毒事故被停业整顿期间,应设方便学生就餐供餐点。在各种设施、设备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前提下,必要时开设临时供餐点提供快餐服务或送餐。
2、各食堂、餐厅在接到供餐任务后,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到指定的地点完成供应任务。
3、各食堂、餐厅采用提前或延长开饭时间的办法,满足师生的需求。
4、在任一食堂发生食物投毒事故停业期间,其它食堂、餐厅不得以任何理由抬高饭菜价格。
第六章 应急结束
第十五条 食物投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物投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的信息,应由学校或有关行政部门发布,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发布与事件有关的信息。
防投毒事故和投毒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联系方式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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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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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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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1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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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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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1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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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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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1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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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学一食堂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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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1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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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五食堂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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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1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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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园食堂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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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1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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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蒲园餐厅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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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1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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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草坪西餐厅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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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1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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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餐厅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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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1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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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学一食堂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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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3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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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餐厅(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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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3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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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杏林阁餐厅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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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3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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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阁北四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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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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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学一食堂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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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3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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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学四食堂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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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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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榕园食堂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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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6-366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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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荔园食堂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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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6-366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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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学院一食堂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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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8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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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学院三食堂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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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5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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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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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1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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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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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1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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